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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尽周折终胜诉 维权律师展现大用处
类别:专利权   发布时间:2016-11-08 10:37:36   浏览:4154 次 [返回]
  吴某是名称为“瓷砖(条形石)”的第00342286.0号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权人,专利产品一经面世就遭到仿造侵权,在维权我过程中,侵权方以吴某专利无效为由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。2006年11月,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8792号决定,宣告吴顺清的专利无效。
  吴某不服,依法委托本所叶勇、刘翠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,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。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最终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8792号决定,吴某的专利依法又恢复了专有权效力。
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本所叶勇、刘翠律师继续为吴某代理二审诉讼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,依法维持了原审判决。至此,吴某最终赢得的诉讼,为其专利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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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泉州吴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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