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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投入的专利产品,权属归公司
类别:专利权   发布时间:2016-11-08 10:38:56   浏览:4167 次 [返回]
  范某与张某于2000年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共同公司,主要从事防弹防护及安全防范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。

  为了研制新型的防弹头盔产品,北京共同公司自成立以来,长期持续投入了资金、设备、人力物力等物质技术条件,在防弹头盔领域取得了一定技术成果。其中,一种特殊防弹头盔产品在公司大力支持及员工通力合作下,经过多次修改、反复实验,于2002年初步成型,在公司不断努力和持续的投入下,防弹头盔产品在业界处于领先水平。
  然而,张某却利用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,将原本属于北京共同公司的技术成果以自己名义申请了发明专利。范某认为,北京共同公司长期持续投入资金、设备、人力物力等物质技术条件,研制成功的专利成果应当归北京共同公司所有。张某以自己名义申请发明专利的行为,既侵害了北京共同公司的合法权益,也侵犯了范某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  宣言律师叶勇、张勇接受委托后,认真搜集涉案资料,并实地走访了北京共同公司,对头盔专利的研制过程及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证据,进行了细致充分的整理和固定。同时,对涉案专利进行了相应的诉讼保全。随后,形成了起诉状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权权属诉讼。
  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及举证、质证等诉讼程序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第一审判决:
  张某名下发明专利权归北京共同公司所有。
  至此,范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审判决的充分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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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泉州吴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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